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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财裁决〔2026〕第1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保健院彩色多普勒采购(全身机)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1:****保健院
地址:**县**路139号
被投诉人2:浙****公司
地址:**省**县临湖路210号**商厦B幢402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上**四****商务中心1505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诉讼。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投诉事项3,本项目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投诉事项4,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事项5,本项目探头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品牌产品;投诉事项6,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为GE品牌独家技术,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对同级别同档次的其他品牌构成歧视性;投诉事项7,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疑似为GE品牌量身定制;投诉事项8,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歧视中小企业产品;投诉事项9,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不可竞争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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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