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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服务部(个体工商户)升放氢气球活动的批复
******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你单位于2026年1月21日提交的升放氢气球活动审批申请资料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于2026年1月22日8时至2026年1月24日17****超市迎宾店(**市愉次区汇通路269号)开展升放氢气球活动,施放氢气球数量50个,作业半径500米。
活动期间,你单位需严格按技术规程操作,派专人值守,随时关注天气预报和实况信息,若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合理处置,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若升放气球现场气温达到35℃或风力大于4级,出现中雨以上、雷电等任一恶劣天气,你单位应立即停止升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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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
抄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