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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衣粉、除胶剂、洗衣机槽清洗剂等一批清洁用品 | 1.0/批 | 318897.5 | 详见附件清单 | 详见附件清单 | 详见附件清单 | 1.按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2.是否要求本地有售后服务网点:(A) A.是 B.否 “本地”指采购单位所在省级行政区域;有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公司****公司之间签订的有效**协议。本地供应商无需上传证明文件;外地供应商需上传当地服务网点证明文件压缩包。 3.供应商承担所供产品的质量责任,交付的产品必须保证原装正品且是全新的。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最终用户是****。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按标准进行包装,包装须牢固,确保安全无损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对包装破损或者型号、参数、规格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采购方可拒绝收货,供应商应负责立即更换,不能更换的应赔偿损失。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需退货,由供应商、采购方双方协商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产品损坏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总数量可以是三个竞价品牌中的任一品牌产品,也可以是三个竞价品牌中的几个品牌产品组合,但均须满足相应参数配置要求。 6.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清单(详见附件)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报价明细,详细列明产品报价单价和总价。此次报价包含货物、运输、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 7.本项目中项下物资列示的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预估数量仅用于提供报价参考,非实际采购数量。 8.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分批次送货到指定地点(**犀浦、九里校区),紧急状态下供应商应在接到送货单后于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9.结算周期为每月18日结账(寒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结账日期调整另行通知),每月结算金额按照采购方的实际采购数量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1)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送货清单,由供、采双方签字确认。经采购人签字的送货清单和经供、采双方签字的验收单是供、采双方结算的凭证依据。 (2)经供、采双方的财务对账,确认款项准确无误后,由供应商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货款汇****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应保持一致,发票内容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名称、规格等保持一致。 10.供应商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供应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11.产品的技术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没有要求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要求的,按照行业惯例或行业习惯执行。 12.本项目履约期限为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履约期限内,若实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则合同自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