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关于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工程(景谷段)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 ||||||||||||
| 2026-01-22 | ||||||||||||
| 按照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和自然**部临时用地监管系统信息录入监管等要求及行政许可案卷检查发现,该批次临时用地行政许可事项未进行公示、公开,现依规进行公示、公开。 ******局: 《景谷傣******局关于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工程(景谷段)第二批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16.2893公顷,其中农用地15.4029公顷(耕地2.5606公顷、种植园用地0.0095公顷、林地12.0743公顷、其它农用地0.7585公顷),建设用地0.8623公顷,未利用地0.0241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8338公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2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振太至景谷高速公路工程(景谷段)第二批临时使用。 二、临时用地使用前,必须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足额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用地单位应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等相关工作,主动向自然**主管部门报告临时用地使用和复垦情况,接受自然**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请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请你局加强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严肃依法查处。 此复。 ****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