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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文〔2021〕42号
****关于
**县五校迁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国有****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划拨**县五校迁建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寿国投〔2021〕27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县2020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277号)、《****关于收回****广场建设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寿政文〔2016〕121号)、《********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寿政文〔2018〕42号)及2021****委员会会议纪要(寿储纪〔2021〕3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镇10.1261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县五校迁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单位按******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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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