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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文〔2021〕63号
****关于
**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
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集中区路网
建设工程(际武大道延伸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五园****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划拨**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集中区路网建设工程(际武大道延伸段)用地的请示》(寿五园〔2021〕11号)收悉。
根据《****政府关于**县2016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6〕754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将位于犀溪镇0.0766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县犀溪际武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集中区路网建设工程(际武大道延伸段)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司******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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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