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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文〔2021〕92号
****关于**县
****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划****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寿城投〔2021〕22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0〕343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3.574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单位按******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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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