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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寿政文〔2022〕91号
发布机构: ****办
生成日期: 2022-08-10
标 题: ****关于**县托溪乡干部职工周转住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县托溪乡干部职工周转住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寿政文〔2022〕91号
寿政文〔2022〕91号
****关于**县托溪乡
干部职工周转住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乡《关于**县托溪乡干部职工周转住房建设用地的请示》(寿托政〔2022〕13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县2021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889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0.1874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乡,作为**县托溪乡干部职工周转住房项目建设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具体用地手续由你乡按******局办理。
****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