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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文〔2024〕17号
****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
一期项目**供水工程(平溪镇)建设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关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供水工程(平溪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闽寿水务〔2024〕7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县2023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826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0.3163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供水工程(平溪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单位按******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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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