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 项目 名称 | **区2024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
| 建设 地点 | 项目位于**市**区盛鼎(鸣沙路-城市今典)、青**路、贺春巷-华欣百货-电信大楼-人民路、**山北路、黄**街、文明南路、文明北路、**南路、建设东街、**路-福祥一期、**南路、905片区、****学校、游艺东街。 |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 无 |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com) |
| 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无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360111 | |
| 地 址:**市**区世纪大道706号星瀚大厦11楼 电子信箱:****@qq.com | |
| 法人代表:马奔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宋超 联系电话:****192**** 证件类型及号码:640****98104******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大写肆万捌仟陆佰元整(¥48600.00)。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1月25日 |
|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月25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5.本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