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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文〔2024〕22号
****关于****大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公司:
《**县****公司关于请求划拨****大道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寿城投〔2024〕11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大道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3〕413号)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35.803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大道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单位按******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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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