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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文〔2025〕33号
****关于**三峰禅寺文化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事务局:
《****事务局关于请求划拨**三峰禅寺文化园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寿民宗〔2025〕1号)收悉。根据《**县国土****领导小组关于研究2024年土地收储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4〕1号)、《****关于同意收回****建设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寿政文〔2024〕117号)、《****事务局关于同意**三峰禅寺文化园项目建设的批复》(寿民宗〔2024〕14号)、《**三峰禅寺文化园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42025XS****511号)、《**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编号:闽发改备〔2025〕J0500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5.804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三峰禅寺,作为**三峰禅寺文化园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宗教用地。具体用地手续由**三峰禅寺按照******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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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