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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政文〔2024〕62号
****关于****公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民政局:
《****民政局关于划拨****公墓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寿民综〔2024〕41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3.482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公墓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殡葬用地。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单位按照******局办理。
****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