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振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肉兔养殖生产全产业链开发新建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审批
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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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089/2025-0001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大****水务局
[责任部门]
大****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19日
****肉兔养殖生产全产业链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时间:2025年02月19日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

名称

****肉兔养殖生产全产业链开发

**项目

建设

地点

**市**区星海镇,****中心坐标为

东经106°21′8.32″,北纬38°55′19.24″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www.****.com/

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2日至2025年1月7日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00MADCH2JM07

地址:**市**区星海镇经六路星海家园四期1-102

电子信箱:****@qq.com

法人代表:佘璇琢 联系电话:153844****

授权经办人姓名:王树军 联系电话:****519****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642****98104******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83万元。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1月9日

审批部门

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月9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5.本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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