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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政函〔202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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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县****陵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县****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交自然资发〔2025〕4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文件规定,县政府同意收储**县****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储**县****陵园面积:1.2626公顷(合18.94亩)。收购****人民政府土地成本:人民币61.87万元。
****政府无偿****人民政府价值61.87万元的土地使用权。
****政府核减61.87万元资产,作为财务处理。
请你单位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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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