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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规划局组织专家对**省镇**碗厂磷矿普查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省镇**碗厂磷矿勘探开发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至**高速公路**至**段(川滇界至**海子)建设项目(B3、B4标段**段(县级批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了验收,三个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任务已基本完成,并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联系人:郑斌,联系电话:136****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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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附件1:**省镇**碗厂磷矿探矿权普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报告.pdf
附件2:**省镇**碗厂磷矿勘探开发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报告.pdf
附件3:**至**高速公路**至**段(川滇界至**海子)建设项目(B3、B4标段**段(县级批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