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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1-22 16:32
****住建局(委)、****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及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承担项目(以下简称联合体项目)的监管,清晰界定联合体成员单位质量安全等管理职责,开展分设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设
(一)现有联合体分设
2月15日前,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安管系统”)中已登记的联合体项目(附件1),所有成员单位要完成分设登记(附件2);逾期未分设的成员单位,当季度相关评价信息按照无信息处理。
(二)新报监联合体分设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报监的联合体项目按照操作手册(附件2)要求进行分设登记,确保项目信息的准确与完整。
二、人员信息维护
联合体项目人员信息变更时,相关单位需及时联系工程安监机构主监员,由主监员在省、市安管系统的“工程信息修改”功能模块中进行相应操作,完成后,相关单位再次登录市安管系统进行“信息同步”操作(附件3)。
三、监管要求
分设登记后的联合体项目,各地工程安监机构应按工区与责任划分,对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进行检查开单、标准化月度评价、安全生产动态核查等工作;未分设登记的联合体项目,相关成员单位承担共同管理责任。
附件:1.联合体项目参建单位分设登记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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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