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蒲旺山石材市场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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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蒲旺山石材市场招租项目

招标公告

为提高村集体经济效益,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现就**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蒲旺山石材市场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租: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租标的物:**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蒲旺山石材市场招租项目(开标前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投标人勘查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二、承租期:

承租期为伍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三、承租标底价、承租款支付方式及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1、承租款为人民币350000元/年即为本次招标标底价。

2、承租款支付方式:按年支付。中标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往后每年提前一年付下一年度租金,先付后用。

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2000元,由该项目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四、评标、定标办法:

1、竞价采用递增加价方式公开竞价,加价幅度5000元/次,限时竞价1分钟,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起拍价竞拍成交。报价低于起拍价的无效,以作出最高有效报价的竞拍人为承租人。

2、如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则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五、投标人要求: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以现金方式提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后30日历天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当场退还(不计息)。

七、报名、领取标书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及办法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如下:标书代写

1、报名时间:公历2026年1月 30日 8:00-8:40 时。

2、提交保证金时间:2026年1月30日 8:00-8:40时。

3、开标时间:公历2026年1月30日 10:00 时。标书代写

(二)、报名、领取标书、投标地点:三****服务中心。

(三)、报名时携带资料:1)公司: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2)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3)投标保证金现金伍万元。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承租合同,如逾期未签订合同,取消中标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另行招标发租。

九、注意事项

1、在租赁期内,厂房的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中标人在租赁期间,发现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如中标人未及时维修村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在租赁期内,中标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中标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并造成事故的,中标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责任,村方概不负责。

3、在承租期内,中标人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村方书面同意,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由村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在承租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5、在承租期内,村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中标人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

6、在承租期内,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在承租期内,中标人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厂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8、租赁期满后,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及附属设施)统一归还村方,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如有损坏,中标人要修复后再还村方。

9、本公告解释权归招标人,具体事项以签订合同为主。

10、其它要求具体详见合同文本。

本公告解释权归**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陈瑛 联系电话:139****4711

招标代理:******公司

联系人:沈佳伟 联系电话:139****0243

**县海润街道上枫坑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县****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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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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