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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黄沙大道144号五楼 | ||||
| 法定代表人 | 向琰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11-01-12 | ||||
| 注册资本 | 11611.45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917856N | ||||
| 经营范围 |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非融资担保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
| 职工人数 | 38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集团****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2200.310000 | ||
| 利润总额 | -3728.300000 | 净利润 | -3947.480000 | ||
| 资产总计 | 10285.680000 | 负债总计 | 936.10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9349.590000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11-30 | 营业收入 | 1979.061225 | ||
| 利润总额 | 217.244193 | 净利润 | 8.896658 | ||
| 资产总计 | 10499.256368 | 负债总计 | 1140.773665 | ||
| 所有者权益 | 9358.482703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4-11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0285.680000 | 39872.670000 | |||
| 负债总计 | 936.100000 | 936.100000 | |||
| 净资产 | 9349.580000 | 38936.57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8936.57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设备类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分布在三个地址分别为:**有色大厦坐落于**市**区黄沙大道144号;泰然大厦坐落于**市**区滨河大道北深业泰然11C02;学生公寓4#坐落于**市**区******政府行政区划调整,现属于**区)。 2、**有色大厦20-21层位设备层,至评估基准日未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有色大厦第4层由于规划限制和经营需要未变更证载权利人,**学生公寓因学生公寓7栋房产共用一个土地证,办理独栋房地产证需要进行土地分割。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两处房屋所有权****公司名称不一致,但不影****公司。 3、资产评估范围的车辆中有2****公司2022年吸收合并**省****公司时取得,尚未办理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持有。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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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集团****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下路大道115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100万元****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方账户。具体以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继续履行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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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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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81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