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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6-01-22 14:06
| 90天 |
| 资金现金 |
| 60,000元 人民币 |
| 3,051,672元 人民币 |
| CQTYWFBJPSZDJ2019[JS] |
| 各潜在投标人: **至**国家高速公路**至**(渝鄂界)段机电交安工程项目UPS设备采购文件作如下澄清: 1、业绩要求调整为“供应商近三年内两份及以上单条高速公路 UPS设备供货业绩,且单条业绩金额≥244万元(同条高速公路按单一业绩计)(或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应的同类设备业绩)”,提供高速公路UPS设备供货合同、对应供货发票的复印件,仅提供其中一项的,不予认可;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除单价外,其余所有信息均需清晰、完整、齐全,信息不全的不予认可。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需将提供的业绩资料原件交由项目部核查核验,若发现业绩造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将****公司供方黑名单,不得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招采工作,本次项目中标排序依次顺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对应的同类设备业绩的,还需提供对应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2、第三章评审办法形式评审标准中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修改为:投标文件需逐页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