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1月23日-1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服装商标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螺阳镇上坂村上坂998号A1厂房6F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县螺阳镇上坂村上坂998号A1厂房6F,租用****公司闲置厂房;从事服装商标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服装商标5000万个;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法+生化法”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各自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排放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生产时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在拉网、涂感光胶、烘干、晾干、调浆、铺片定位、丝网印刷及晾干/烘干工序上设置集气装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DAOO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排放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废丝网版、废菲林片、擦拭废布及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0820
地址:****中心三楼305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