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关于耳鼻喉动力系统(重)(DYZB-2025-WZ038)质疑答复书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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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白沙大道57号龙光玖誉城悦城组团59号楼十三层1325号办公

邮编:530031

联系人:唐祖月 联系电话:191****0787

授权代表:唐祖月

联系电话:191****0787

地址:**市白沙大道57号龙光玖誉城悦城组团59号楼十三层1325号办公

邮编:530031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耳鼻喉动力系统(重)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贵公司2026年1月13日递交的质疑函已收悉,关于耳鼻喉动力系统(重)(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事项,本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技术需求参数2.鼻科吸切手柄(1)转速:往复≥5000转/分,单向≥12000转/分,最低不高于50转/分,可用于精细手术,可用脚踏开关随意控制转速。

事实依据:根据瑞士彼岸的产品宣传彩页查询为:鼻钻:500-12000转/分,不能满足该项挂网参数,如果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明文件,还请取消**市****公司中标资格。

质疑答复:经核实,采购文件明确要求鼻科吸切手柄转速“往复≥5000转/分、单向≥12000转/分,最低不高于50转/分”,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瑞士彼岸产品宣传彩页显示鼻钻转速仅为500-12000转/分,未满足“最低不高于50转/分”的低速标准。成交供应商以“工作状态与静止状态转速”区分的答复无有效证明文件支撑,且未针对核心参数缺口作出合理解释,不符合技术要求,故质疑事项1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技术需求参数2.鼻科吸切手柄(3)手柄可控制刀头开口360度旋转。

事实依据:根据瑞士彼岸的产品宣传彩页查询为:手柄可360°旋转,而非手柄可控制刀头开口360°旋转,不能满足该项挂网参数,如果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明文件,还请取消**市****公司中标资格。

质疑答复:经核实,瑞士彼岸手术动力系统宣传彩页由国内总代合法提供,手柄可360°旋转,同时亦可控制刀头开口360度旋转;宣传彩页仅为手柄360度外部控制环结构之一,并未作全面详细使用诠释。该参数符合采购文件参数要求,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技术需求参数4.耳科手柄(3)可调转速范围为200-60000转/分钟;扭矩≥47.5mNm。

事实依据:根据瑞士彼岸的产品宣传彩页查询为:耳钻转速可以在500-80000转/分之间数字化调节,鼻科手柄可以360°旋转,转速可以在400-12000转分之间数字化调节,扭矩可达4Ncm,不能满足该项挂网参数,如果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明文件,还请取消**市****公司中标资格。

质疑答复:经核实,采购文件要求耳科手柄“可调转速范围200-60000转/分钟、扭矩≥47.5mNm”,但产品宣传彩页显示耳钻转速为500-80000转/分,未覆盖200-499转/分的要求区间,扭矩4Ncm(即40mNm)也低于47.5mNm的最低标准。成交供应商称“挂网参数仅起参考作用”“扭矩数据有排他性嫌疑”无法律依据,技术参数是实质性响应要求,产品核心指标未达标且无证明文件佐证符合要求,故质疑事项3成立。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二.配置清单,序号11:70度前颅底钻头。

事实依据:根据瑞士彼岸的产品宣传彩页及注册证查询:该公司无70度前颅底钻头,且中标公示的配置清单并无该产品,该公司无法提供该产品,不能满足该项挂网参数,如果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明文件,还请取消**市****公司中标资格。

质疑答复:采购文件配置清单明确要求提供“70度前颅底钻头”,但成交供应商自述“无该型号钻头”,且中标公示配置清单中也未包含该产品,直接违反招标配置要求。成交供应商以“其他角度钻头更适合临床”为由辩解,未回应“必须提供指定配置”的核心要求,且未提供任何证明文件表明替代产品可等效满足招标参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故质疑事项4成立。

质疑事项5:挂网中标产品配置清单。

事实依据:根据挂网中标配置清单,中标产品配置品牌为:瑞士彼岸,**科瑞特,科瑞特生产注册证产品描述为:具有扩孔切削刃的切削刀具,由不锈钢材料制成,非无菌提供,可重复使用,无源产品。非内窥镜下使用。该产品并不适用耳鼻喉鼻科内窥镜下手术。如果提供不了相应的证明文件,还请取消**市****公司中标资格。

质疑答复:经核实,**市****公司提供的的产品品牌为瑞士彼岸和**科税特,并非是“**科瑞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科税特切割刀具产品,可用于鼻腔、切削组织和骨质等等手术,采购文件并没有规定非内窥镜下使用产品不能参与谈判。故质疑事项5不成立。

综上情况,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1、3、4项成立、质疑事项2.5项不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监察室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特此答复!

附件1:****质疑函

附件2:**市****公司质疑答复函

**德元工程****公司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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