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电站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年1月21日发布的“**县****电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四、评审方法和标准,(二)综合评审具体评分细则技术标分(70分)投标人核心技术能力和产品优势:
(1)投标的充电机型必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 及 CNAS 资质)出具的符合 2015 年新国标型式试验报告,得 4分。(提供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充电机具有主动防止电池过充的功能,投标人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充电桩自身具有充电枪异常带电检测保护、输入缺相保护、主断路器跳闸报警、过温保护、车端绝缘故障保护等保护功能,有一项能够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 CMA 及 CNAS 资质)出具的试验报告的得4分。(提供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修改为,投标人核心技术力和产品优势:
(1)投标人所投的充电桩产品防护等级≥IP65的,得3分;
(2)投标人所投的充电桩产品待机功耗≤3.5W的,得3分;
(3)投标人所投的充电桩产品工作温度-20°C至50°C的,得2分;所投的充电桩产品工作温度区间大于-20°C至50°C的,得3分;
(4)投标人所投的充电桩产品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得3分;注:所投产品技术能力认证参数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文件中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