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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市**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Ⅰ标)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1、原工程量清单中“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m2。”
现调整为:“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项。”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 26 日 9 时 00 分”。标书代写
现调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 年 2 月 2 日 9 时 00 分”。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2026年1月26日09:00时(**时间)前到账”。
现调整为“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应在2026年2月2日09:00时(**时间)前到账”。
4、招标文件、预算书、工程量清单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5、其余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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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