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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曼****公司
地址:**市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A3栋504-2室
法定代表人:韦淑玲
联系人:彭丹雨
联系电话:158*****010
邮编:530030
我公司于2026年1月13****公司以顺丰快递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对****流式细胞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公司的质疑事项,我公司与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质疑事项作如下答复: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流式细胞仪技术指标要求“1.8绝对计数:使用注射泵或流量传感器实现准确绝对计数,兼容绝对计数微球计数,并具有同品牌的绝对计数管或绝对计数微球。”。标书代写
答复:该技术参数需求为采购人依照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定,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实,具有三个以上品牌的产品均能满足该要求。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关于“1.3荧光检测灵敏度:FITC ≤25MESF,PE≤11MESF”的过高标准。
答复:该项内容已作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关于“1.6混匀方式:单试管混匀方式”的排他性。
答复:该技术参数需求为采购人依照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设定,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实,具有三个以上品牌的产品均能满足该要求。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泰****公司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