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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0150968 | 建设单位法人:陈秀妍 |
| 张耀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城** |
| **省**市五四大街21号 |
| 行知小学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城** 行知路6号 |
| 经度:101.732778 纬度: 36.6308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1 |
| 宁西生建管〔2023〕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6********42530XB001X |
| 2025-1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292 |
| 33.1 | 运营单位名称:****小学 |
| 126********42530X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乐洋纳川****公司 |
| ****0103MA****406D | 验收监测单位:**顶峰****公司 |
| ****0105MADR8H4196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10-1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4rBSYH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安装2台2.1MW的真空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安装2台2.1MW的真空燃气热水锅炉及其配套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燃气锅炉主要由胆和壳,仪表附属设备,自控和保护系统等构成。以天然气为能源,通过燃气直接在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高压发生器中燃烧产生高温火焰作为热源,通过加热循环水提供供暖服务供冬季采暖。 | 实际建设情况:燃气锅炉主要由胆和壳,仪表附属设备,自控和保护系统等构成。以天然气为能源,通过燃气直接在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高压发生器中燃烧产生高温火焰作为热源,通过加热循环水提供供暖服务供冬季采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及锅炉废水排至化类池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标准。 噪声: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布置及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房2台锅炉采用2根排气筒分开排放(排气筒屋内为2根排气筒,屋顶漏出部分为一根排气筒,中间隔开),烟囱高度约8m。经检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锅炉定期排水排入锅炉房集水坑/池降温,降温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最终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标准。 噪声:本项目所有产噪设备均位于负一楼密闭锅炉房内,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根据监测报告结果,运营期锅炉房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后回收,不在锅炉房内贮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档案,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检修及停运时,应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停运,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手续已存档,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燃气锅炉巡回检查制度、燃气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燃气锅炉交接班制度、司炉工岗位责任制、燃气锅炉水质化验制度、燃气锅炉运行记录制度、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每月(供暖季: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对锅炉房的氮氧化物进行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每年进行一次监测,且检测报告要求存档。停机后会对锅炉及泵组进行维护检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83 | 0 | 0 | 0 | 1.583 | 1.583 | |
| 3.7 | 4.75 | 0 | 3.7 | 0 | 4.75 | 1.05 | |
| 0.17 | 0.22 | 0 | 0.17 | 0 | 0.22 | 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22 | 0 | 0 | 0.0022 | 0 | 0 | -0.002 | / |
| 0.102 | 0.128 | 0 | 0.102 | 0 | 0.128 | 0.026 | / |
| 0.0044 | 0.069 | 0 | 0.0044 | 0 | 0.069 | 0.06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锅炉定期排水排入锅炉房集水坑/池降温,降温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化粪池,最终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锅炉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未监测 |
| 1 | 低氮锅炉 | 锅炉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市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房2台锅炉采用2根排气筒分开排放(排气筒屋内为2根排气筒,屋顶漏出部分为一根排气筒,中间隔开),烟囱高度约8m。 | 已监测,青顶峰测字[2025]第368号 |
|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所有产噪设备均位于负一楼密闭锅炉房内,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 | 已监测,青顶峰测字[2025]第368号 |
| 1 | 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标准。 |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后回收,不在锅炉房内贮存。 |
| 1 |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档案,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检修及停运时,应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停运,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手续已存档,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上墙(燃气锅炉巡回检查制度、燃气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燃气锅炉交接班制度、司炉工岗位责任制、燃气锅炉水质化验制度、燃气锅炉运行记录制度、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每月(供暖季: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对锅炉房的氮氧化物进行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每年进行一次监测,且检测报告要求存档。停机后会对锅炉及泵组进行维护检修 |
| 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学校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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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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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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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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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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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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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