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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4627Q | 建设单位法人:侯海峰 |
| 周兴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奥体大街68****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B栋 |
| ******中心实验室建设(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行知路10号 |
| 经度:118.608698 纬度: 32.02096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0 |
| 宁环(浦)建〔2024〕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5.7 |
| 54.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9462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94627Q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0191MA1XF50Q7R | 竣工时间:2025-03-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content c=index a=show catid=27 id=30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与合成技术研究 | 实际建设情况: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与合成技术研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来样:****实验室后进行分装储存,置于样品间冷藏、冷冻或常温保存。 (2)清洗:样品部分样品需要清洗则进入清洗间按照第一遍自来水洗、第两遍纯水清洗的方法清洗后待用,此处有清洗废水产生。 (3)称量:按照分析检测要求,在天平室准确称量相关产品为多糖、蛋白提取以及质量检测提供支撑。 (4)前处理:将称量后的样品进一步前处理(粉碎),****实验室密闭粉碎,粉碎样品为海带、鮰鱼,故此处不产生废气。 (5)消解:****实验室,通过酸、碱或者酶制剂对目标成分进行消解。此处有消解废气产生。 提取与理化分析: (1)酶制剂开发:菌种摇床培养→20L发酵→离心过滤→过滤膜进行分离,此处产生发酵废气、实验室废液及废滤纸。 (2)海洋生物活性产品开发:将样品进行水解、酶解处理后进行通过浓缩过滤,然后进行喷雾干燥或者冷冻干燥制备成活性物质。本项目喷雾干燥在干燥机内密闭操作,且样品量极少,故产生颗粒物不作定量分析。 特性测定、物料成分含量测定、金属元素测定:本项目实验样品经相关试剂滴定后通过设备进行相关测定。 | 实际建设情况:(1)来样:****实验室后进行分装储存,置于样品间冷藏、冷冻或常温保存。 (2)清洗:样品部分样品需要清洗则进入清洗间按照第一遍自来水洗、第两遍纯水清洗的方法清洗后待用,此处有清洗废水产生。 (3)称量:按照分析检测要求,在天平室准确称量相关产品为多糖、蛋白提取以及质量检测提供支撑。 (4)前处理:将称量后的样品进一步前处理(粉碎),****实验室密闭粉碎,粉碎样品为海带、鮰鱼,故此处不产生废气。 (5)消解:****实验室,通过酸、碱或者酶制剂对目标成分进行消解。此处有消解废气产生。 提取与理化分析: (1)酶制剂开发:菌种摇床培养→20L发酵→离心过滤→过滤膜进行分离,此处产生发酵废气、实验室废液及废滤纸。 (2)海洋生物活性产品开发:将样品进行水解、酶解处理后进行通过浓缩过滤,然后进行喷雾干燥或者冷冻干燥制备成活性物质。本项目喷雾干燥在干燥机内密闭操作,且样品量极少,故产生颗粒物不作定量分析。 特性测定、物料成分含量测定、金属元素测定:本项目实验样品经相关试剂滴定后通过设备进行相关测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经3#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至1#排气筒排放;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至2#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甲醇、氨、乙腈、丙酮、酚类化合物、臭气浓度以及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标准,企业边界氯化氢、臭气浓度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弃样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纸、检测不合格样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滤芯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须执行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相关要求完善危险固废贮存设施。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依托园区的雨、污排口。 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水依托南****集团有限公司3#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2****实验室有机废气、试剂库有机试剂挥发废气及危废库废气、实验室无机废气、试剂库无机试剂挥发废气,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甲醇、丙酮、苯酚、乙腈、NOx、氯化氢、氨气、硫酸雾。 实验室有机废气、试剂库有机试剂挥发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经各自收集后由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无机废气、试剂库无机试剂挥发废气经各自收集后由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3项目噪声主要为离心机、真空泵、振荡器、风机等设备,项目夜间不生产。经过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弃样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滤芯、废过滤纸、检测不合格样品以及生活垃圾。 废滤芯为一般固废,定期外售;废弃样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纸、检测不合格样品密封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企业设有1间危废暂存间8m2,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 |
| 环保设施:考虑到原料中含有水溶性醇类的影响,有机废气新增1套喷淋塔进行预处理,产生的喷淋废水8.5t/a依托南****集团有限公司3#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处理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落实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对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了防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2 | 0.032 | 0 | 0 | 0.032 | 0.032 | |
| 0 | 0.0071 | 0.0768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42 | 0.0076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4 | 0.0009 | 0 | 0 | 0 | 0 | |
| 0 | 0.0062 | 0.0107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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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3 | 0.0104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依托南****集团有限公司3#污水处理站 | 生产废水接管标准执行《****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五、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直接排放标准,生活****处理厂接管标准 | 依托南****集团有限公司3#污水处理站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排口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排放浓度均符合《****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中五、生物医药研发机构的直接排放标准。 |
| 1 | 项目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至1#排气筒排放;无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至2#排气筒排放。 | 2、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氨气、酚类化合物、乙腈、丙酮、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臭气浓度、氯化氢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酚类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无组织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要求。 | 实验室有机废气、试剂库有机试剂挥发废气及危废库废气经各自收集后由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无机废气、试剂库无机试剂挥发废气经各自收集后由1套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氨气、酚类化合物、乙腈、丙酮、氯化氢的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NOx、硫酸雾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氯化氢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酚类化合物、NOx、硫酸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中限值要求。 |
| 1 | 隔声、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 运营期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隔声、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的东、南、西、北侧4个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弃样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纸、检测不合格样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滤芯和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委托专业单位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的,须执行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相关要求完善危险固废贮存设施。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废滤芯为一般固废,定期外售;废弃样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纸、检测不合格样品封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企业设有1间危废暂存间8m2,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 固体废物安全处置,达到零排放。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按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已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12月24****生态环境局的备案,备案编号:****。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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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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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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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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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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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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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