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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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豪****公司:

报来《**省豪****公司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钢壳叠片锂电池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投资41840.17万元,用于厂房装修与产线购置及安装。项目将建设5条钢壳叠片电池产线,将购置涂布机、注液机、叠片机等行业领先的新型数字化设备,预计项目达产形成4.4亿元产值,3.2千万件产能。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2578.43吨标煤(当量值)、5699.79(等价值),其中电力消费量不高于2092.06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0.6万立方米,项目增加钢壳叠片电池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22.30kgce/万Ah。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9223.32吨,其中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1.98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9211.34吨,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1.153tCO/万Ah。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管理委员会

****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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