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美龙山溪乡村振兴示范带(梅奎线道路提升工程梅林镇双溪村至奎洋镇上洋村段)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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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美**溪乡村**示范带(梅奎线道路提升工程梅林镇双溪村至奎洋镇上洋村段)补遗书(二)

一、答疑

1、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2月9日09:00。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修改为:2026年2月9日09:00。标书代写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9款 2、招标代理服务费”修改为“2、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件标准的80%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3、问: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规定工伤保险按照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的0.15%计,但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的0.15%,但公路工程量清单说明中规定工伤保险金额为25604元,此金额为不可竞争性报价,用总额价形式单列作为固定报价,不作为可竞争性报价。请明确工伤保险按10.3条款计算还是按清单说明中的固定金额计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安全生产费规定与公路工程量清单说明中规定也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工伤保险费勾选项改为 “√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发布的具体金额,即:工伤保险费25603.79元。2、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金额以工程量清单说明为准。

4、根据《****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17.2.1(1)条目号”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 扣除暂列金额10 %签约合同价。”

5、固化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①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若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日期: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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