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富川全自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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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川全自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7-17 11:10

富川中明动****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全自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原有工程概况

全自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富川瑶族****村委老屋地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6'47.661"、北纬24°55'6.657",占地面积约12381.0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该项目采用高温化制工艺处理年病死猪2000吨,年产粗油脂120吨,肉骨粉554吨,于2019年5月14日获得《关于富川中明动****公司全自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书的批复》(富环审〔2019〕5号)。2019年6月开始生产。截止目前,尚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本次变更情况

拟建项目将原设计的2t/h生物质锅炉淘汰、拆除,安装一台4t/h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供热,并将原建设的生物质锅炉废气水膜除尘设备拆除,改为布袋除尘器处理。

项目变更后,项目年处理病死猪为2000吨,年产粗油脂120吨,肉骨粉554吨。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冷库、辅料存储区、产品暂存区、车辆清洗台)、公用工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毒系统)和环保工程(固废)依托原有工程。新增危险废物暂存间,****处理站并优化调整尾水贮存池。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2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约为39.07%。

二、周边环境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项目不占用永久基础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等敏感区域,项目周边主要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凤岭村(项目西面410米);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三、产业政策、规划相符性

项目符合“三区三线”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报告表》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的环评导则、技术规范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提出的环保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环境管理和开展项目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的依据。按照《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单位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环评批复要求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对施工材料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经常性洒水、安装喷淋装置等防治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配套建设废气污染物防治处理设施。运营期冷冻库储存、骨肉粉粉碎工序及无害化处理过程工序均在封闭式厂房内,破碎、化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酸、碱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最终通过一根高18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满足《恶臭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规定的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高3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确保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于屋顶的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2001)。

3.****处理站采取绿化隔离+加盖、喷洒除臭剂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臭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雨污分流、防漏、截流和清污等有效措施,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气浮浮渣-厌氧(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运营期产生的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运输车辆消毒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果园浇灌,严禁外排;锅炉冷却塔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采取防渗处理,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措施,有效防止和减少废水的跑冒滴漏。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等措施,确保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2.运营期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公司进行回收利用,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2.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做好地面防渗。严禁乱堆乱放乱倒。

3.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按要求设置相关标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日常管理、转移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化管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乱堆乱放乱倒,严禁将危险废物混作一般固废进行处置或外售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处理措施。

1.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杜绝环境污染风险事故的发生。

2.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配套建设有效应急处理设施。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有效收集各类非正常工况排水并妥善处理,防止废水直接外排。

(六)制定污染源监测方案。

1.规范设置废气、废水采样口。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2.制定环境监测方案。运营期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生态环境****支队富川大队备案。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3号)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等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重点做好场地分区防渗、硬化和防尘措施,保持厂区环境整洁卫生,防范二次污染,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做好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运行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觉接受**市生态环境****支队富川大队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九、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如应满足农业农村、自然**、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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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

(此件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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