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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1个工作日。电话:0310-****900。通讯地址:**市**县青**大街与**路交叉口西南460****审批局一楼政务数据科)。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公示日期 |
| **县餐厨垃圾处理建设项目 | **省**市**县军成**侧天逸骨灰堂对过 | **** | **** | 项目总占地面积5356平方米(8.03亩),****处理厂一座,规模为20吨/天,包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除臭设施、给排水系统、照明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餐厨垃圾收运车和充电桩等。 | 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