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吉安-永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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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17:32: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工业园****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1-23至2026-01-29,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6-****814
通讯地址:**省**市**区石阳路113号
邮编:343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省/**市/永**/永****创新产业园纵二路与纬三路交汇口的北侧
****
******公司
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创新产业园南侧,纵二路与纬三路交汇口的北侧,项目用地紧邻现有二期项目北侧扩建,占地面积16692.0m2,厂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0′0.10″,北纬27°13′44.71″。项目主要为新增污水处理规模4000t/d,出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主体工程包括:依托二期现有粗格栅/提升井、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混凝初沉池、水解酸化池、TBTP池、混凝终沉池、芬顿流化床、**度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池、标准排放口、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污泥储存间、加药间、在线监测室、风机房/配电间、事故池等。
(一)废水。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尾水排污管网,并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永****园区纳管废水、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备冲洗废水、加药、化验用配制废水、除臭系统用水,废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提升井(依托现有工程)+细格栅/调节池(依托现有工程)+混凝初沉池+水解酸化池+TBTP池+混凝终沉池+芬顿流化床+**度沉淀池+滤布滤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污水处理改扩建完成后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m3/d。废水经本项目处理后,尾水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恩江。 (二)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废气,其中细格栅及调节池(依托工程),依托现有二期工程废气处理措施,经“喷淋塔+UV光解”的组合除臭工艺,处理后经过现有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初沉池、水解酸化池、TBTP池(缺氧区、厌氧区)、污泥浓缩池、芬顿流化床池顶加盖,污泥压滤机、污泥储泥间主体封闭,各恶臭污染源封闭后经负压抽吸,铺设除臭风管,臭气由引风机引至除臭风管,经1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集中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尽可能密闭,并预留臭气收集口,污泥脱水机房密闭,栅渣、沉砂、污泥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密闭,加强绿化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栅渣、沉砂、剩余污泥、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残液、废瓶、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生物除臭系统废填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滤布和厂内的生活垃圾。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危废贮存库应分别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四)环境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置消声器,采取厂房、围墙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五)土壤和地下水。为防止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各污水处理池体、危废暂存间等处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污染影响。 (六)环境风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企业要从建设、生产、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七)排污口规范化。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已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的意见反馈,无公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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