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4000万平方米不干胶薄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1月 22日至 2026年01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万平方米不干胶薄膜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4000万平方米不干胶薄膜建设项目位于**市**区石滩镇沙庄下围村商业北路1-1号厂房,主要从事不干胶薄膜的生产。项目主要对外购的水性丙烯酸乳液/溶剂型亚克力树脂进行搅拌、涂布、干燥、冷却、复合收卷等加工,预计年产4000万平方米不干胶薄膜。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烟气黑度不超过林格曼1级)。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