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治区
河
池市
河发改审批〔2026〕6号
****委员会
关于110千伏响永线改造工程
核准的批复
****:
报来《关于申请110千伏响永线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函》(新电力函〔2025〕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的供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响永线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县高岭镇。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将110千伏响永线#40塔向东迁改出一级水源保护区,迁改段线路路径长度约0.9千米,**单回路角钢塔1基,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
五、项目总投资10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1.4万元为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85.6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并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是《****人民政府关于<****供电局关于征求110千伏响永线改造工程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都政函〔2025〕114号)。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因项目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110千伏响永线改造工程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 察 | 核准 | ||||||
| 设 计 | 核准 | ||||||
| 监 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设 备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其 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估算金额均低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标准,项目是否招标或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 ****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