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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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管理,严格把控关联交易行 为,防范风险。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和责任明确并通知如 下,请遵照执行。

一 、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相关定义及范围

利益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指与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本人任职或兼职、或亲属在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单位,或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科研****学校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课题) 组成员与利益关联方之间的经费转拨、委托任务、工程/货物/服 务采购、技术转让等行为。

二、关联业务的处理原则

1.真实性原则:项目各项关联业务,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真实 业务为基础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得以虚假、未发生的虚构 事项作为支出依据。

2.必要性原则:各项关联业务必须以实际科研任务需要为前提,不得开支与项目任务无关或不必要的业务。

3.公平性原则:关联业务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独立 交易原则,不得故意提高价格变相转移和套取资金。

三、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相关部门责任

科学技术处负责收集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关联业务申请材料;遵循公正性、透明性原则,科学技术处将对提交的关联业务申请材料进行组织评估论证,并及时对关联业务评审结果等予以公示。

财务处负责审核关联业务报销要件及《****科研项目关联业务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表》,凡未经审批或相应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核准资金使用或拨付。对违反关联业务管理制度的关联业务,财务处不得批准报销相应支出;已经报销的,查实后责成当事人退回相应资金。

财务处、审计处**科学技术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课题关联 业务进行督导检查,对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依照相应程序向纪检 监察部门进行移交。对关联业务出现问题的,如当事人未事先主 动备案相关信息并签署书面承诺函的,将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四、科研经费关联业务处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项目负责人提交《****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申请表》(附件1)、《****科研项目关联业务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利益关联方的资质、能力证明材料以及证明关联业务必要性、真实性和公允性的相关材料至科学技术处。

2.评估论证关联业务承担单位的科研资质和能力。科学技术处组织论证,成立不少于3****小组进行论证,论证小组填写《****科研项目关联业务评议表》(附件3)。

3.论证结果公示。若论证通过,专家论证结果及《****大学科研项目关联业务承诺书》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办理报销。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科学技术处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业务。办理相关财务手续时,除报销要件外,需提供《****科研项目关联业务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表》(附件4)至财务处。

五、科研经费关联业务监督管理

1.因科研任务确实要对外签订转拨、委托、采购、服务等合 同时,项目负责人要承诺对方单位是否与利益关联方存在利益关 联关系。原则上科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课题)组应尽量回避关 联业务。

2.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经费关联业务未主动公示承诺的,学校将视同非关联业务处理,科研项目负责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学校相关部门保留对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如 果在检查中发现未主动申报关联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外拨经费、 关联交易显失公平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回答有关质询。学校将 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六 、本通知自2026年1月31日起执行。

附件1 ****科研项目关联业务申请表.docx

附件2 ****科研项目关联业务承诺书.docx

附件3 ****科研项目关联业务评议表.docx

附件4 ****科研项目关联业务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表.docx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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