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公司包西铁路张桥至何寨段增建三四线工程甲供燃气锅炉购置”项目(项目编号:****),应招标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内容变更如下:
由(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制造商须满足:
①投标物资须具有****总局颁发的有效的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②投标物资须具有近3年内(至开标日止)由通过CMA认定且获得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同类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标书代写
③投标物资须具有近5年内(至开标日止)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标书代写
(3)代理商须满足:
①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②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项(含3条)的要求。
(4)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变更为: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由****总局(原国家****总局)公布的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同类产品环保检测报告。
(4)制造商须满足:
①投标物资须具有****总局颁发的有效的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②投标人可以提供通过CMA 或CNAS认定的近三年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同类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③投标物资须具有近5年内(至开标日止)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5)代理商须满足:
①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②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2项(含3条)的要求
(6)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特此公告!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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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