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荣安智能体育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杠哑铃体育用品及精密铸件配套150万件杠哑铃杆项目 (一期工程)

审批
山西-忻州-繁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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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924MA0LDW9H0C刘爱棉
贺青彪**省**市**县
**省**市**县砂****开发区装备制造园115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0万吨杠哑铃体育用品及精密铸件配套150万件杠哑铃杆项目 (一期工程)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省**市**县 砂****开发区装备制造园115号
经度:113.59091 纬度: 39.2666****环境局**分局
2022-04-20
繁环审批函〔2022〕8号****
2025-09-0227000
1368****
********
****0924MA0LDW9H0C**蓝天****公司
911********95874842025-09-10
2025-12-242026-01-21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51659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5万吨杠哑铃体育用品及精密铸件生产线配套150万件杠哑铃杆年产4.5万吨杠哑铃体育用品及精密铸件生产线配套135万件杠哑铃杆
实际建设普通热风气化炉,影响铁水产量降低10%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包括熔化、铸造、锁条生产、浸塑、喷塑、硫化等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熔化、铸造、锁条生产、浸塑、喷塑、硫化等生产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一、二期工程铁渣、钢渣、除尘灰、污泥、球团返矿、兰炭粉、水泥入料及下料口、混匀压块、压块、兰炭下料口粉尘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0m排气筒排放;气化炉熔化、加料废气及出铁出渣口、保温电炉各工序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均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管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简排放;一、二期各建2台热风炉按照《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热风炉进口均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进入干燥窑对压块进行烘干,烘干废气通过管道连接至1根40m高的排气简排放;一期建设的3t燃气锅炉废气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一期建设4台制芯机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NMHC气体经过管道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一、二期工程浇铸产生的有机气体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置,冷却段为密闭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连接与浇铸废气共同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一期设置2台抛丸机,二期设置3台抛丸机,精密铸件及杠铃杆全部抛丸,每台抛丸机上方均设置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和二期设置25台打磨机,每台打磨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布袋采用覆膜滤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一期和二期振动落砂机设置在全封闭落砂间内,并在落砂间顶部设置1个集气口,设置有2套落砂滚筒,2套落砂滚筒上方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 磁选机、筛分机、双盘搅拌机、砂库、皮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及混砂机上方均设一套集气罩,共设集尘罩15个,粉尘经收集后由气管引入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砂处理线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2条浸塑线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每条线设1个浸塑槽,在每个浸塑槽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浸塑废气,集气罩尺寸为2.2m×2m,在塑化段首尾与中间部分,分别设引风管,排出塑化废气。随后2条线的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计量粉尘、密炼废气、塑炼废气与硫化废气按照《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到1套布袋除尘器+喷淋+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按照《**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漆雾颗粒经过干式漆雾过滤器,调漆废气、底漆与面漆喷涂、烘干有机废气合并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二期集棉鼓废气、固化废气及切割废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要求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岩棉过滤室预处理后经过管道连接至1台湿式静电除尘器(共用)进行处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岩棉固化热风炉废气按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热风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采用低燃烧技术,低氮燃烧技术可采用两段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根 15m 排气筒排放;保温炉出口废气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保温电炉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通过采用耐高温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喷塑粉尘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采用静电喷涂,设布袋除尘器1座,经布袋除尘器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发电机尾气排口安装SCR脱硝装置一套,颗粒物、NOx排放量须满足《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中压燃式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经处理后的烟气通过1根20m 高排气筒排放;一期锁条生产线设4台60t退火炉,以净化后的气化炉煤气为燃料,4台退火炉均设置低氮燃烧器,出口烟气通过管道连接至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食堂油烟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4个灶头,油烟经机械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工艺采用SBR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酒水降尘;设备冷却定期排污水、地坪冲洗水、软水机废水、湿电除尘器定期排污水、燃气锅炉定期排污水经化学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厂地降尘、绿化、混砂用水。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用作制砖材料; 熔化炉渣厂内综合利用,用于岩棉生产线; 抛丸、打磨粉尘和切割废胶厂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废催化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应要求厂内建设一座60m2危废暂存间,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噪声:产噪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备维护、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废气:二期工程未建设,一期工程制块车间未建设,不涉及混匀、压块等环节粉尘;一期工程下料粉尘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气化炉熔化、加料废气及出铁出渣口、保温电炉各工序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均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管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简排放;一期工程建2台热风炉按照《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热风炉进口均设置低氮燃烧器,未建设养护干燥窑,热风炉烟气通过管道各连接至1根25m高的排气简排放;一期建设的3t燃气锅炉废气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一期建设4台制芯机按照《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要求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制芯、浸塑、塑化以及喷塑废气共用1套废气治理设施;一期工程浇铸产生的有机气体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置,冷却段为密闭收集,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管道连接与浇铸废气共同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出;一期设置2台抛丸机,精密铸件及杠铃杆全部抛丸,每台抛丸机上方均设置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和工程设置16台打磨机,每台打磨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布袋采用覆膜滤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振动落砂机设置在全封闭落砂间内,并在落砂间顶部设置1个集气口,设置有2套落砂滚筒,2套落砂滚筒上方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连接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置; 磁选机、筛分机、双盘搅拌机、砂库、皮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及混砂机上方均设一套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由气管引入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砂处理线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建设了1条浸塑线,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每条线设1个浸塑槽,在每个浸塑槽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浸塑废气,在塑化段首尾与中间部分,分别设引风管,排出塑化废气。随后废气经风机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浸塑、塑化以及喷塑废气共用1套废气治理设施;一期计量粉尘、密炼废气、塑炼废气与硫化废气按照《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到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喷淋塔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一期工程未建设喷涂(喷漆)线;喷塑粉尘按照《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要求,采用静电喷涂,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浸塑、塑化以及喷塑废气共用1套废气治理设施;一期工程未建设燃气发电机组,不涉及燃气发电机组废气。 一期锁条生产线设2台120t退火炉,以净化后的气化炉煤气为燃料,2台退火炉均设置低氮燃烧器,出口烟气通过管道连接至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食堂油烟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油烟经机械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等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工艺采用SBR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酒水降尘;燃气发电车间未建设,不产生湿电除尘器废水;软水外购,不产生软水制备废水;设备冷却定期排污水、燃气锅炉定期排污水用于洒水抑尘等,不外排;地坪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用作制砖材料;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炉渣外售综合利用,二期投产后,本项目炉渣全部通过自有矿棉生产线转化成矿棉产品。抛丸、打磨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废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涉及漆料桶、废脱硝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应要求厂内建设一座60m2危废暂存间,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噪声:产噪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备维护、加强绿化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一期工程未建设制块车间,原料不再进行压块,直接送入料仓上料;未建设燃气发电车间及燃气发电机组;其余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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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8 26.27 0 0 1.28 1.28 /
0 11.75 67.22 0 0 11.75 11.75 /
0 23.31 62.88 0 0 23.31 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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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1套SBR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原料下料废气治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1套布袋除尘器 原料下料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2 热风气化炉加料、熔化废气、保温电炉废气、出铁、出渣口废气治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1套布袋除尘器 热风气化炉加料、熔化废气、保温电炉废气、出铁、出渣口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3 1#热风炉废气治理设施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 以净化后的气化炉煤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器 1#热风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分别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
4 2#热风炉废气治理设施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 以净化后的气化炉煤气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器 2#热风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分别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中表1、表2、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
5 燃气锅炉废气治理设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燃料采用净化后的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表3**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6 制芯、浸塑、塑化以及喷塑废气治理设施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制芯、浸塑、塑化以及喷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限值要求
7 浇铸、冷却废气治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浇铸、冷却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环评要求
8 抛丸废气治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1套布袋除尘器 抛丸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9 打磨废气治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1套布袋除尘器 打磨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10 落砂废气治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1套布袋除尘器 落砂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11 砂处理废气治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1套布袋除尘器 砂处理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12 密炼、塑炼、硫化废气治理设施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喷淋塔装置” 密炼、塑炼、硫化废气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 5规定的限值要求;硫化氢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规定的限值要求
13 退火炉废气治理设施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以净化后的气化炉煤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 退火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产噪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内风机、泵类等设备出口安装消声器;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远离办公区等 厂界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用作制砖材料; 熔化炉渣厂内综合利用,用于岩棉生产线; 抛丸、打磨粉尘和切割废胶厂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废催化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应要求厂内建设一座60m2危废暂存间,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用作制砖材料;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炉渣外售综合利用,二期投产后,本项目炉渣全部通过自有矿棉生产线转化成矿棉产品。抛丸、打磨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切割废胶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厂内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不涉及漆料桶、废脱硝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应要求厂内建设一座60m2危废暂存间,危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备案,有关部门及人员均按照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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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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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2021年11月15日,****环境局**分局以繁环发[2021]62号文出具了“关于‘****年产10万吨杠哑铃体育用品及精密铸件配套150万件杠哑铃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方案”,为本项目制定了配套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本项目颗粒物、SO2、NOx倍量削减量来****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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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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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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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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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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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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