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一章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5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不要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
1 |
95000.00 |
4(份)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修改为: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42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42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不要求;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
1 |
142500.00 |
6(份)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2、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采购项目为****4个站场((1)惠****中心站、(2)**县螺阳镇建设北路霞张首末站、(3)**县动车枢纽站、(4)**县小岞公交站(旧站))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最高控制价95000元,服务期限1年。
2、采购标的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标的 |
数量 |
最高投标单价(保费) |
最高限价 |
保险期限 |
| 1 |
1-1 |
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
4份 |
23750.00元/份 |
95000.00元 |
1年 |
| 备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标书代写 2、本批采购设有最高投标单价,投标人的报价按最高投标单价,超过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保险区域、保险责任
1.1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1)惠****中心站、(2)**县螺阳镇建设北路霞张首末站、(3)**县动车枢纽站、(4)**县小岞公交站(旧站)4个站场的地点范围内,因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司负责赔偿。
修改为: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采购项目为****6个站场((1)**县螺阳镇建设北路霞张首末站、(2)**县小岞镇岞兴街602号公交站、(3)**县崇武公交站、(4)**县**县动车枢纽站、(5)**县东岭公交站(6)**县**枢纽站)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最高控制价142500元,服务期限1年。
2、采购标的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标的 |
数量 |
最高投标单价(保费) |
最高限价 |
保险期限 |
| 1 |
1-1 |
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
6份 |
23750.00元/份 |
142500.00元 |
1年 |
| 备注: 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批采购设有最高投标单价,投标人的报价按最高投标单价,超过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保险区域、保险责任
1.1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1)**县螺阳镇建设北路霞张首末站、(2)**县小岞镇岞兴街602号公交站、(3)**县崇武公交站、(4)**县**县动车枢纽站、(5)**县东岭公交站(6)**县**枢纽站6个站场的地点范围内,因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司负责赔偿。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内容若与本更正公告有矛盾之处的,以本更正公告 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 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县螺阳镇城南新区南环城路口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5232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社区城华南路180号
联系人:小曾
电话:15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