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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434609 | 建设单位法人:韩长庚 |
| 倪晓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 **省**高新区**南路11526号 |
| 低功耗智能互感器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工业互联网优化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C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省**高新区**南路11526号 |
| 经度:117.11555 纬度: 36.09804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2 |
| 泰环审报告表〔2024〕K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5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4346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8434609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 |
| ****0303MA94YNU570 | 竣工时间:2025-10-22 |
| 2025-10-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7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4519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低功耗智能互感器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工业互联网优化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高新区龙腾南路11526号。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5 万元),****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用地面积7200m,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建成运营后年产壳体约5800件、法兰约8000件、导电杆约10万件、铁芯约2.2万件,终端产品互感器年产约1.5万台,避雷器约0.3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低功耗智能互感器自动化升级改造及工业互联网优化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高新区龙腾南路11526号。项目投资1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用地面积72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建成运营后年产壳体约5800件、法兰约8000件、导电杆约10万件、铁芯约2.2万件,终端产品互感器年产约1.5万台,避雷器约0.3万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为提高清洁生产能率及产品质量,建设单位拟进行以下改扩建:①对喷涂工序进行改造,将现有喷漆工艺替换为喷塑工艺;②根据发展场地需要,将1#加工车间(壳体、法兰、导电杆生****工业园15、16号车间迁至7、8、9、10号车间,并增加浇注及固化工艺;③为提高产品质量,铁芯生产线增加真空浸渍、表面清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为提高清洁生产能率及产品质量,建设单位拟进行以下改扩建:①对喷涂工序进行改造,将现有喷漆工艺替换为喷塑工艺;②根据发展场地需要,将1#加工车间(壳体、法兰、导电杆生****工业园15、16号车间迁至7、8、9、10号车间,并增加浇注及固化工艺;③为提高产品质量,铁芯生产线增加真空浸渍、表面清理工艺。 |
| 浸渍油漆更换为更环保的环保浸渍剂,浸渍剂使用罐装自动调配,无需调漆,无刷漆、晾干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 1 根 18m 高排气筒(P1)排放;喷塑固化在密闭烘干室内进行,固化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P3)排放。焊接、切割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8m 高排气筒(P2)排放。浇注、浇注固化、调漆、浸渍、烘干、刷漆、晾干废气分别密闭或经集气罩收集,采用集气罩收集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 米/秒,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P4)排放。P1、P2 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限值,排放速率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严格50%)。P3 排气筒 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P4 排气筒 VOCs、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甲苯、二甲苯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3 限值要求。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①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P1)排放; ②浇注、浇注固化废气及喷塑固化废气共同经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排放; ③焊接、切割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P2)排放。 ④浸渍、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4)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8m,从严50%后为2.47kg/h)。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18m,从严50%后为2.47kg/h)。 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3进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7mg/m3、速率最大值为0.107kg/h;排气筒P3出口VOCs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kg/h;综上,P3监测口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的要求(VOCs浓度50mg/m3,速率2.0kg/h);环保设施处理效率为在93.36%-93.9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关于VOCs处理效率的要求(80%)。 项目采用浸渍剂,验收检测期间,排气筒P4进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1mg/m3、速率最大值为0.111kg/h,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排气筒P4出口VOCs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kg/h,甲苯、二甲苯未检出;综上,P4监测口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标准要求(VOCs浓度50mg/m3,速率2.0kg/h;甲苯浓度5.0mg/m3,速率0.6kg/h;二甲苯浓度15mg/m3,速率0.8kg/h);环保设施处理效率为92.33%-93.2%,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关于VOCs处理效率的要求(80%)。 根据以上监测数据及浸渍剂检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的浸渍剂不含甲苯、二甲苯。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监测浓度值为0.87mg/m3,甲苯、二甲苯未检出,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值为0.39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厂内无组织VOCs小时浓度最大值为1.02mg/m3,任意值最大1.0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6mg/m3/20mg/m3)。 |
| 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且提高环保要求,浸渍漆更换为更为环保的浸渍剂,无甲苯、二甲苯产生。根据实际设备布置,浇注、浇注设备车间内北移,进入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排放,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均可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518 | 0 | 0 | 0 | 0 | 10518 | 0 | |
| 2.16 | 0 | 0 | 0 | 0 | 2.16 | 0 | |
| 0.22 | 0 | 0 | 0 | 0 | 0.22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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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563 | 0.069 | 0 | 0.563 | 0 | 0.069 | -0.494 | / |
| 0.298 | 0.054 | 0 | 0.298 | 0 | 0.054 | -0.244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 项目废水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出水水质pH值7.7~8.1,两日均值最大值COD为245mg/L,氨氮为22mg/L,悬浮物67mg/L,BOD558.2mg/L,总氮31.4mg/L,总磷4.05mg/L,石油类3.0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3.10mg/L |
| 1 | 旋风除尘+脉冲滤芯除尘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P1)排放 | 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kg/h | |
| 2 | 焊烟净化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焊接、切割废气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P2)排放 | 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 | |
| 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浇注、浇注固化废气及喷塑固化废气共同经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3)排放 | 排气筒P3进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7mg/m3、速率最大值为0.107kg/h;排气筒P3出口VOCs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kg/h | |
| 4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浸渍、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4)排放 | 排气筒P4进口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1mg/m3、速率最大值为0.111kg/h,甲苯、二甲苯未检出;排气筒P4出口VOCs监测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3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kg/h,甲苯、二甲苯未检出 |
| 1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进行隔声处理,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修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2-58.8dB(A)之间、夜间不生产 |
|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尘灰、废焊丝焊渣、废滤材、废树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漆料桶、废树脂桶)、废矿物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尘灰、废焊丝焊渣、废滤材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树脂、废矿物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属于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的规定要求。 |
| 1 | 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要积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降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 | 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较小,主要为危险废物、矿物油、浸渍剂、液压油、润滑油等泄漏事件;火灾、爆炸、废气处理设施故障等引起的次生/伴生污染物超标排放事件、爆炸的次生/伴生物CO等排放事件。针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购买了消防沙等物资,并对车间地面、道路地面做好了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公司已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961-2025-057-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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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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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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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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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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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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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