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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0-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省**市**市洪巷镇街道土地所2号门面
被投诉人1:****管理局
地址:来****服务中心15楼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县万城国际1号楼2201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工业园环**路43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采购公告,11月21日开标,中标结果公告显示**垚****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后发布更正中标供应商为****。****于2025年12月23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因对质疑答复内容不满,又于2026年1月11****机关提起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