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野川镇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

审批
山西-晋城-高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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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集中供暖项目)
111********456603D牛延鹏
王小青**省**市**市
**市野川镇大野川村西南260m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市野川镇镇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省**市**市 野川镇大野川村西南260m
经度:112.84787 纬度: 35.78374****环境局
2018-09-25
高环审〔2018〕26号****
2024-02-023000
1077.45****公司
911********8088681****
111********456603D******公司
****0581MA0HA9U4592025-12-20
2025-12-232026-01-20
****政府公告栏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未发生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新增一座29MW 燃煤热水锅炉,配套**3103 米供热管网等。锅炉房及公用设施用地依托原有占地,原有 12 吨燃煤锅炉作为备用锅炉,一开一备。** 1 座40t/h 的循环流化床锅炉。
由于循环流化床锅炉更满足清洁生产的环保要求,且40t/h 的锅炉可以满足野川镇镇区供暖要求,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103 米供热管网**3103 米供热管网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储煤场采用轻钢结构全封闭,内设覆盖全场的喷雾喷头;配备 1 台移动式雾炮机用于洒水抑尘; 2 台锅炉各配套 1 套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系统,共用 1 套尿素 SNCR 脱硝设备,烟气处理后经45 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热源厂进出口设洗车平台。软化废水用于脱硫系统补给水;车辆冲洗平台设一个 12m3 三级防渗沉淀池;炉渣、除尘灰及脱硫渣金部外售;采用低噪设备并设于封闭空间。锅炉烟气经1 套炉内SNCR 脱硝设备+1 套炉外 SNCR脱硝设备+1 套多管旋风除尘+1 套布袋除尘+1 套石灰-石膏湿脱硫系统处理后通过45m 高烟囱排放;锅炉烟囱排放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储煤场采用轻钢结构全封闭,内设覆盖全场的喷雾喷头,进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套建设一个24m3 四级防渗沉淀池;采用湿法出渣出灰,暂存于全封闭储煤场内,定期清运至******材料厂;采用低噪设备并设于封闭空间。
环评阶段:锅炉烟气采用炉内 SNCR 法脱硝。验收阶段:锅炉烟气采用炉内SNCR 与炉外 SCR 相结合进行脱硝,脱硝效果更加稳定,属于污染治理设施的优化,经审议,以上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环评阶段: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并配套 1 个 12m3 的洗车废水三级沉淀池。验收阶段: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并配套 1 个 24m3 的洗车废水四级沉淀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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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12.86 0 0 1 1 /
0 0.206 19.28 0 0 0.206 0.206 /
0 0.593 2.57 0 0 0.593 0.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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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热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脱硫系统补水;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无生产、生活废水排放,不设污水排口。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野川镇污水管网;循环流化床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及储煤场抑尘洒水;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无生产、生活废水排放,不设污水排口。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1 台 29MW 燃煤热水锅炉,1 台 8.4MW 热水锅炉(备用)。2 台锅炉各配备 1 套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系统,共用1套SNCR炉内脱硝设备,烟气处理后共用1根45m高烟囱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1929-2019)、《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 指南》(HJ 1178-2021) 1 台 4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烟气经炉内 SNCR 脱硝+炉外 SCR脱硝+1 套多管旋风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烟气排放出口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6.7mg/m3 ,除尘效率为99.96%,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13mg/m3 ,脱硫效率为98.79%,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低于3mg/m3 ,脱氮效率为99.86% ,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0161mg/m3 ,脱汞效率为68.2% ,烟气黑度小于 1 级,以上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4/1929-2019)表 1 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 10mg/m3 ,二氧化硫 35mg/m3,氮氧化物 50mg/m3,汞及其化合物 0.05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1 的标准限值要求;氨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22mg/m3 ,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 指南》(HJ 1178-2021)中3.8mg/m 的标准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风机安装消音器,水泵采用减振措施,设风机房。风机房、水泵房、热源厂双用双层隔音门窗,墙壁吊顶敷设吸音材料。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风机安装消音器,水泵采用减振措施,设风机房。风机房、水泵房、热源厂置于封闭厂房内。 昼间厂界环境噪声为(51.9~59. 1)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为(43.4~49.6)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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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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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替代供热区域内现有分散小锅炉和家用采暖锅炉,其中取代供热区域内 3台锅炉共 7t/h(1 台 4t/h ,1 台 2t/h ,1 台 1t/h),取代家用土暖炉 1972 户(其中搬**置小区及南北侧改造区 761 户,大野川村 1211 户,均采用土暖炉供热)。取代污染源负荷本项目替代供热区域内现有分散小锅炉和家用采暖锅炉,其中取代供热区域内 3台锅炉共 7t/h(1 台 4t/h ,1 台 2t/h ,1 台 1t/h),取代家用土暖炉 1972 户(其中搬**置小区及南北侧改造区 761 户,大野川村 1211 户,均采用土暖炉供热)。取代污染源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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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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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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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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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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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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