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店上隆泰鞋厂新建项目

审批
河北-保定-安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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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1-22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地点 **省雄**区**县**镇店上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500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翟志新
联系人 翟志新 联系电话 139****6877
项目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万元) 2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1-19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位于**县**镇店上村,年产50万双运动鞋,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全年用电:30万度 全年生产:300天,3000小时。 1、主要生产设备: 帮面车间;打眼机2台,针车15台,喷胶机2台,前帮机2台,过胶机1台,捶平机2台;底工车间:蒸汽机1台,划线机2台,压底机2台,把楦机1台,冷定型机1台,成型流水线1条,打包机1台,除皱机1台;下料车间:折边机2台,削边机1台,烫标机1台,四柱下料机1台,二柱下料机4台。 2、原辅材料:鞋底50万双,皮革、针织原料10万米,缝线1吨,纸盒50万个,处理剂0.8吨,水性PU胶1.8吨,白乳胶0.2吨。 3、治理设施:二楼一条成型流水线生产废气与水性喷胶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汇入一楼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排气筒排放。 4、总量控制: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HJ257-2016)与《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经计算,年产生量:非甲烷总烃为0.758吨/年、苯为0.0002吨/年,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227吨/年; 废气收集率按90%计,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率按60%计,有组织年排放量为:合计0.355吨/年(非甲烷总烃为0.273吨/年、苯为0.000072吨/年,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0817吨/年); 无组织年排放量为(车间阻隔按70%计):合计0.0295吨/年(非甲烷总烃为0.0227吨/年、苯为0.000006吨/年,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00681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总计排放量为:0.385吨/年。 5、执行标准:生产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相关要求限值(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60.0mg/m3,苯2.0mg/m3,苯系物40.0mg/m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年产生危险废物:危废处理剂桶 0.06吨 废胶桶0.06吨 废活性炭0.1吨 废过滤棉0.001吨。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生产废气采取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环境
其他措施:
车间密闭
固废 环保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下脚料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桶、废处理剂桶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承诺: 翟志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翟志新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2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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