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运输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财审发〔2025〕33号)等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公开处置一批报废的车辆、设备,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1辆琴台牌洒水车、1辆轻型普通货车(皮卡车)共2辆报废车辆和14台设备作为一个标的,详见附件3《资产处置明细表》(2026年第一批次)。标的均已达到报废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二、标的存放地点
****机关大院(**市**县团结东路159号)。
三、回收公司资格要求
****公司必须****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负责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回收。
四、现场勘验
****公司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查看标的、向我单位咨询,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凡参加报价者均视同已经实地勘验和咨询。标书代写
五、现场踏勘及报名时间
(一)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意向单位需到现场踏勘后,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资料,逾期将不在受理。标书代写
****公司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1)、报价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装在一个文件袋内并密封递交到****办公楼2****管理科(1)。标书代写
六、确认成交人方法
由我单位组织****公司递交的报价资料进行评审,按资格符合要求且报价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报价=车辆预成交价款+设备成交价款;其中,车辆预成交价款计算方式按车辆单价×理论重量(行驶证整备总重6.4吨),设备成交价款按报价。实质性响****公司不足3家的,我单位将重新开展处置工作。
七、成交价款支付
成交人应在过磅称量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银行账户。车辆成交价款=单价(成交人报价金额)×实际成交重量(实际成交重量以现场称量为准);设备成交价款按一次性总价。过磅称量时需经过我单位派人见证确认,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运输、装卸和拆解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八、标的交割
(一)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不因实际交割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二)成交人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我单位办理标的交割并签署交割单。签署交割单前应当对标的进行清点确认,避免清运过程中因清运标的有误产生纠纷。签订交割单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
(三)清运期间责任承担:成交人清运期间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装载、运输的,由成交人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我单位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我单位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成交人承担。
(四)成交人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人不得损坏和带走标的清单外我单位的任何物品。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严其金-156****4998。
联系地址:**市**县团结东路159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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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