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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02MA792F552X | 建设单位法人:轩东亮 |
| 轩东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 ****地区**市二八台镇阔 什**村 314 国道 666 公里处 (水管站旁边) |
| **** 12000 吨沥青仓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90-G5990-其他仓储业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地区**市二八台镇阔 什**村 314 国道 666 公里处 (水管站旁边) |
| 经度:83.843****444444 纬度: 41.819****2222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4 |
| 阿地环审〔2022〕3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53.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792F5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卓****公司 |
| MAC9X4MF-0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MA77QU7E-9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2025-07-10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000 吨沥青仓储 | 实际建设情况:11000 |
| 其中 1000m31 座储罐用于消防水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卸车-仓储-装车-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卸车-仓储-装车-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燃烧废气、沥青储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沥青罐加热产生的沥青烟、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等废气。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燃烧废气通过一根高 8m 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 、NOx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排放浓度限。沥青储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沥青罐加热产生的沥青烟通过在呼吸口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沥青烟排放浓 度 应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中表 2 排放浓度二级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的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通过加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GB18483-2001)(试行)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限值后,定期拉运****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固废: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罐底废渣、废含油手套、棉纱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罐底废渣、废含油手套、棉纱等属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有关文件设置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库,做好防渗漏、防雨、防晒、防火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沥青储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沥青罐加热产生的沥青烟通过在呼吸口加装废气收集管线收集至“喷淋+干式过滤+电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沥青烟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二级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通过加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化粪池处理,污水各项污染物指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委托**鑫****公司定期采用清污车密闭拉运****处理厂处理。 噪声:选取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安装减震垫,主要设备放置在房间内,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减少设备摩擦产生的噪声和合理安排各生产设备运行时间段,避免同时开启高噪声设备。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废: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罐底废渣、废含油手套、棉纱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罐底废渣、废含油手套、棉纱等属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有关文件设置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库,做好防渗漏、防雨、防晒、防火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未造成二次污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报告表的分析论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系数,同意核准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4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5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指标由****公司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中平衡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市2022年煤改电工程(清洁取暖工程)产生的减排量中平衡解决。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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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9 | 0.42 | 0 | 0 | 0.29 | 0.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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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5 | 0.52 | 0 | 0 | 0.15 | 0.15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燃气导热油炉为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 | 燃气导热油炉为低氮燃烧器 | 已监测 | |
| 2 | 喷淋+干式过滤+电捕+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 | 沥青储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沥青罐加热产生的沥青烟通过在呼吸口加装废气收集管线收集至“喷淋+干式过滤+电捕+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沥青烟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二级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 | 已监测 | |
| 3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通过加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已监测 |
| 1 | 选取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安装减震垫,主要设备放置在房间内,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减少设备摩擦产生的噪声和合理安排各生产设备运行时间段,避免同时开启高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选取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安装减震垫,主要设备放置在房间内,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减少设备摩擦产生的噪声和合理安排各生产设备运行时间段,避免同时开启高噪声设备。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已监测 |
| 1 | 分区防渗 | 分区防渗,储罐区建设围堰,地面硬化 |
| 1 | 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罐底废渣、废含油手套、棉纱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罐底废渣、废含油手套、棉纱等属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有关文件设置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库,做好防渗漏、防雨、防晒、防火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罐底废渣、废含油手套、棉纱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罐底废渣、废含油手套、棉纱等属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有关文件设置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库,做好防渗漏、防雨、防晒、防火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未造成二次污染。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 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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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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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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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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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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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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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