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其他-其他公告
全国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附件 附件

****政府采购法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七条: ****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八条:****政府****管理部门的投诉****政府****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内容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n/zcfg/gjfg/201310/t****1029_****339.htm


案例分析:

****公司****政府部门(采购人)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管理部门(财政局)提起投诉。 本案中,财政局的暂停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仍有权通过复议或诉讼进一步维权,体现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立法原则。实践中,监管部门应严格遵循时限与程序要求,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行政诉讼风险。


附件 附件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3
其他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