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23 08:31 |
关于拟对****年产10万套五金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6]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10万套五金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套五金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肖艳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 详细地址 | **市沙门镇滨港大道525-2号 |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75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市沙门镇滨港大道525-2号 | 占地面积 | 5055(租用面积) | ||||||
| 项目概况 | 企业租用****公司的部分厂房实施生产,共租用2幢厂房,分别为1#厂房(1-3F)、2#厂房(2F),主要生产工艺为下料、去毛刺、红冲、切边、机加工、抛光、清洗、水抛、干抛、喷漆、喷塑、固化、组装等,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套五金配件。 |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对策要求进行治理,及时将“三废”处理情况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厂界西面140m的丰裕大厦居民区、西北面182m****卫生院、西北面220m的海景花苑居民区、西南面206m****政府、西南面288m的在建小区、西面380m****中心居民区。下载 | ||||||||
| 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 | (1)废气:烘道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红冲废气、去毛刺粉尘、抛光粉尘、喷漆废气、喷塑粉尘和固化废气。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水抛废水、喷漆废水和喷淋废水。 (3)固废: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屑、废布轮、废砂轮、废谷糠、废磨料、干抛金属屑、抛光集尘灰、喷塑集尘灰、漆渣、喷淋沉渣、废油、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废液压油、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模具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工作,本项目清洗废水、水抛废水、喷漆废水和喷淋废水经车间收集后委托****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经******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在红冲设备侧方和工件加热点设置集气罩,红冲废气(燃烧废气和工件锻压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废气通过水喷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采用侧吸式集尘罩将粉尘收集后再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台自带的滤筒回收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去毛刺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3、本项目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屑、废布轮、废砂轮、废钢珠、废磨料、干抛金属屑、废谷糠、抛光集尘灰、喷塑集尘灰、废模具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漆渣、喷淋沉渣、废油、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磨屑、废液压油、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漏、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处理。 4、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 ||||||||
一、公告时间:( 2026年1月23日 ~ 2026年1月30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话:0576-****0599 传真:0576-****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