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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社会组织 |
| 发文单位: **** | 效力状态: |
| 标 题: 丹民审函〔2026〕1号 ****关于同意****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丹民审函〔2026〕1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5日 |
****幼儿园:
你园报来的《关于成立****幼儿园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已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同意成立“****幼儿园”,属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幼儿园成立后,必须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开展业务活动。****机关****和业****教育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每年度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幼儿园资金自筹解决、自负盈亏、自我承担法律民事责任,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到****幼儿园的各种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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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