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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23日
****作出的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 1 | ******公司年产8万平方米尼龙毛坯板、20万米管材(聚丙烯管、聚乙烯管)项目 | **行审环表〔2026〕2号 | 2026.1.23 | 运营期:①废气:加热熔融、抽真空、浇注成型、熔融挤出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②废水:设备冷却水和水冷用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处理厂深度处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④固废:切割工序下脚料和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废原料包装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 2026.1.23 |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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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8-****982
通讯地址:**市**区冀****服务局二楼项目审批股窗口(05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