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项目(二期)精装修样板房设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2月3日10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花园项目(二期)精装修样板房设计服务
预算金额:63600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
| 包组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服务期 |
| 1 |
****花园项目(二期)精装修样板房设计服务 |
1项 |
636000.00 |
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磋商(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参照磋商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借鉴《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设计所需的有效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丁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 止 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4日至2026年01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17:30 (**时间,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300元。
四、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磋商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提交时间:2026 年02月03日09时30分至2026 年02月03日10时00分止(**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日)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桂城简平路12****数码城6期1座B栋11楼。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0 时 00 分(**时间)
地点:**市**区桂城简平路12****数码城6期1座B栋11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凭以下报名资料进行购买(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①法人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供应商从本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下载并填妥《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
(2)以供应商名义将磋商文件费用存入到指定账户后,把银行转账回单连同上述报名资料扫描生成电子文档,于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截止****公司电子邮箱(****@qq.com),由本公司确认后,磋商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给报名的供应商。标书代写
(3)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4)银行转账方式购买磋商文件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银行**顺**晖支行
开户名称:********公司
账号:4446 5001 0400 38560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磋商/响应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磋商/响****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递交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本公告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采购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4.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n)、(https://www.)、****网站(http://www.****.cn/),相关公告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之日起视为有效传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地址:**市**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4座25楼2501室
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0757-****383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卓越大厦8楼805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7-****0424
电子邮件:****@qq.com
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