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晋中-太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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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1-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550****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市**区定阳路384号市民之家A区(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高端精密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省**市**区胡村镇南席村南现有厂区

****

****

****高端精密汽车配件生产项目位于**区胡村镇南席村南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原有5台1.5t/h中频电炉,建设8台3.5 t/h中频电炉,新增1条全自动垂直造型线、1条消失模造型线、1条覆膜砂生产线、2条静电喷塑线、18台射芯机、15台抛丸机、4台浇铸机、2台涂塑设备等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精密汽车配件生产能力,现有玛钢管件生产能力为1万吨/年,全厂铸件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建设1条灭火器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形成年产20万件干粉灭火器生产能力;建设1座35000KVA变电站。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3万元。

(一)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落实严格的环境污染管控措施,提升监测监控水**环境管理水平等,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造制品制造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是设备的安装,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

运营期项目8台中频电炉采取电加热,废气经液压旋风密闭炉盖分别收集后共用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熔化区未有效收集的废气经二次集尘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新增1条粘土砂全自动造型线与原有4#、5#粘土砂全自动造型线产生的浇注废气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原有1#—3#粘土砂全自动造型线产生的浇注废气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新增1条粘土砂全自动造型线冷却、落砂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消失模生产线泡沫切割废气、浇注冷却(冒口)废气和真空机组抽出的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消失模生产线装箱、落砂、砂处理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制芯车间新增和原有制芯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覆膜砂生产线料仓、落料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覆膜砂生产线混砂、破碎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至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新增抛丸、清砂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新增3#和原有1#静电喷涂线喷塑废气分别经各自配套的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共用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新增2#静电喷涂线喷塑废气经自带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进入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有1#、新增2#和新增3#静电喷涂线固化室均采用“扩散式燃烧+烟气再循环”预防技术,其**有1#和新增3#静电喷涂线固化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新增2#静电喷涂线固化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2条新增涂塑生产线涂塑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新增注塑设备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灭火器生产车间生产线切割、焊接、打磨、灌装废气分别收集后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以上污染物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同时需满足《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铸造企业A级企业、《关于印发的通知》(太政办发〔2020〕6号)、《**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2017年专项治理方案》中相应标准限值从严取值的排放要求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无组织管控:加强无组织管控,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中频电炉、水平造型线浇注区、垂直造型线浇注区分别设置全密闭的集气间(预留操作口)进行二次除尘;粘土砂全自动造型线冷却工序全封闭;设置全封闭落砂间;消失模生产线落砂平台、砂冷却床、斗式提升机、输送皮带及转载点封闭;铁水包加盖并封闭转运;除尘灰袋装收集,密闭存放和运输。厂区路面硬化,及时洒水抑尘、清扫。运输车辆遮盖;并采用国Ⅵ及以上汽车或新能源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Ⅳ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运输监管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设备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运营期中频电炉冷却系统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的软水制备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废水混合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剩余部分回用于混砂工艺。废水需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出水水质标准要求。软水制备废水中和装置处理能力为2m3/h,处理工艺为“中和调节”工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5m3/d,处理工艺为“生化处理”工艺。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装修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袋等优先综合利用,****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运营期炉渣、废型砂、废宝珠砂、废覆膜砂、除尘灰、生产灭火器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建设单位要确保固废接受单位的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及接受本项目固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固废全部利用或处置,严禁非法处置;浇冒口、废钢丸、不合格品、生产灭火器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定期更换利用;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棉纱、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五)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3.743吨/年、二氧化硫0.216吨/年、氮氧化物1.416吨/年、非甲烷总烃4.356吨/年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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